(b)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為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搭機適宜與否,請洽詢專科醫師的專業意見。同時請隨附合格醫師所開立的專業證明文件備查。航空公司有權將根據文件中註明之懷孕期間及懷孕狀態(單胎或多胎、多胎懷孕指雙胞胎或以上)決定是否能夠乘搭航班旅行。尤其是多胎懷孕的情況,患有懷孕並發症(懷孕性高血壓、懷孕性糖尿病、婦科性出血等)的高危產婦適用另行制訂的標準,特此告知。基於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出發前洽詢該入境國之辦事處相關事宜。